8月12日,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并控制相关债务风险,对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担保。
在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方面,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也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其中,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多种情形。董事会有权审议未达股东会审批标准的担保事项,且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表决权通过比例要求,且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在内部控制上,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核实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评估利益和风险,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担保决议作出后,由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人员签担保合同。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相关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偿债,若需展期继续担保则要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披露担保决议,在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也要及时披露。同时,制度还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在违反规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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